为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严肃党纪政纪,增强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按照市委纪检委、市监察局和沧州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运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公司党群工作部于5月7日上午召开公司计生工作专题会议,针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 会议由党群工作部主任耿建辉主持。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耿主任在会上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认真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宣传教育,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填写《党员干部职工生育情况登记表》并报送公司计生办。 此项清理工作范围重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沧单位、民营企业、城镇居民和农村中2000年以来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生育,非法抱养)的党员、干部职工;2000年以来违法生育未做处理的人员。 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7天。违法生育当事人凡主动上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可按照生育时间缴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管理权限在党纪政纪处分方面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申报、经清理或群众举报后查实的,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活动结束后,再有被举报查实和出现新的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按照“双开”规定处理,职工违法生育的解除劳动合同。 各单位凡清理不彻底,走过场,故意隐瞒干部职工违法生育问题的,或不积极配合调查核实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最后,耿主任希望大家作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真抓实干,把我公司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更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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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严肃党纪政纪,增强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按照市委纪检委、市监察局和沧州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运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公司党群工作部于5月7日上午召开公司计生工作专题会议,针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
会议由党群工作部主任耿建辉主持。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耿主任在会上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认真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宣传教育,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填写《党员干部职工生育情况登记表》并报送公司计生办。
此项清理工作范围重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沧单位、民营企业、城镇居民和农村中2000年以来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生育,非法抱养)的党员、干部职工;2000年以来违法生育未做处理的人员。
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7天。违法生育当事人凡主动上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可按照生育时间缴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管理权限在党纪政纪处分方面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申报、经清理或群众举报后查实的,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活动结束后,再有被举报查实和出现新的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按照“双开”规定处理,职工违法生育的解除劳动合同。
各单位凡清理不彻底,走过场,故意隐瞒干部职工违法生育问题的,或不积极配合调查核实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最后,耿主任希望大家作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真抓实干,把我公司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更得更好。